据江北法院官网消息,7月6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审理,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张某的一审案件。张某,男,49岁,陕西人,汉族,前湖北通山县人社局局长一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间,张某在担任通山县人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免、招录、考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检方指控,张某共收受贿赂人民币92.17万元,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人民币79.4万元,雇佣他人套取公款人民币12.77万元。被告人张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
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涉嫌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被告人在庭审中表示认罪,不上诉,服从判决。